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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礼群:站在新起点 把握新契机 奋力把行政学院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在国务院刚刚颁布《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两个重要文件之际,我们聚集一堂,召开全国行政学院院长会议暨国家行政学院成立15周年庆祝大会、新中国行政管理体制60年研讨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意见》,回顾总结行政学院发展进程,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继往开来,改革创新,推进全国行政学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马凯国务委员作的《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的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以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为契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作了全面阐述,立意高远,思想深刻,对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行政学院的改革发展都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和把握《条例》精神,推进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学院工作。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学院工作条例》;12月22日,温家宝总理签发第568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加强和规范行政学院工作的行政法规,在全国行政学院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12月25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这是在1996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行政学院办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之后,时隔13年国务院专门就国家行政学院工作制定的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文件。《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把国家行政学院建成国际一流行政学院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学院各级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20多年来,全国各级行政学院在实践中发展,在探索中前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行政学院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包括行政学院的性质定位、职责任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不够明确,办学特色还不够突出,行政学院系统的合力还不够强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学院作用的发挥。1999年,国家行政学院曾经进行过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形成上报文稿。多年来,行政学院系统的干部和教职工一直期盼有一个《条例》。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行政学院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行政学院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2008年11月,国家行政学院党委就制定《行政学院工作条例》问题,向国务院领导同志作了汇报,经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同意后,着手进行起草工作。国家行政学院成立了《条例》起草组。起草组认真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中央领导的指示,深入地方和基层单位进行调研,召开各种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2009年7月初稿形成后,国家行政学院党委扩大会议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多次召开地方行政学院院长座谈会。经吸收各方面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请示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同意,国家行政学院向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党委组织部门征求意见。2009年8月,经吸收各方面意见修改后,形成报请国务院审议的送审稿。经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后,再次征求了51个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并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在认真研究和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2009年11月形成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在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国行政学院的工作和重要作用,国务院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一致同意通过《条例》。可见,《条例》的制定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认真集思广益的过程,切实体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是指导全国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的重要行政法规,包含了四个“充分体现”:一是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学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这些重要指示精神,既是对多年来行政学院发展规律的科学概括和总结,又为新形势下发展行政学院事业指明了方向。二是充分体现了新形势对行政学院改革发展的新要求,针对行政学院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提出规范性措施。三是充分体现了各级行政学院多年来的办学经验,对这些经验进行概括、提炼,吸收到《条例》之中。四是充分体现了行政学院的办学特色。经过多年的探索,行政学院在教学布局、学科建设、教学方法、科学研究、咨询服务、开放办学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条例》体现了这些特色,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学院的优势和作用。《条例》虽然文字不长,但是语言凝练,内容丰富,思想深刻。我们体会,主要精神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规定了行政学院的性质、定位和职责。学院的性质、定位,决定着学院发展方向、职能、工作重点和奋斗目标。《条例》最重要的历史贡献,就是对行政学院的性质和定位作了郑重和明确的规定,指出“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政府直属单位。”“行政学院应当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这一规定,第一次完整地明确了行政学院既是教育培训机构,又是科研咨询机构,还是政府直属机构;具有培训、培养、研究、咨询功能和“三大作用”。所谓培训,就是要通过开办各类班次培训各级公务员;所谓培养,就是要培养公共管理、政策研究等各类人才;所谓研究,就是要开展以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为重点内容的社会科学研究;所谓咨询,就是要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条例》规定行政学院是政府直属单位,清楚地规定了行政学院与政府的隶属关系。明确学院应当发挥“三大作用”,特别提出要发挥“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进一步强化和发展了行政学院的咨询服务功能,使行政学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明确,更加全面完整。行政学院的这个性质定位,是学习和参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关于党校的性质定位的。2008年中发13号文件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规定:“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这个规定,把党校性质定位为“培训、轮训”领导干部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党委重要部门。所以,对行政学院性质定位做了以上规定。

     与行政学院的性质定位相适应,《条例》规定了行政学院六个方面的主要职责。概括起来说,一是明确了行政学院的教学、科研、咨询的基本职能;二是明确了教育培训对象、办学模式、科研重点、咨询服务对象等重要问题;三是明确了开放办学,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四是明确了国家行政学院开展研究生学位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国家行政学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研究生教育。虽然这是对国务院以往多次文件的衔接和重申,但这次是以国家行政法规形式进一步做了明确规定。这样的规定,没有排除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学院,只要具备条件都可以依法取得研究生学位授予权。

     《条例》对行政学院的性质、定位和职责的规定,决定了行政学院特有的功能、办学模式和鲜明特色。清楚地表明,行政学院与党校、干部院校、普通高校、各类专门的科研和政策咨询研究机构,既有共同之处,又有明显的不同。行政学院所从事的工作,是公务员教育培训事业和人才培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全面、准确认识《条例》对行政学院的性质、定位和职责的规定,这是把握行政学院发展方向、彰显特色、发挥优势、全面履行学院职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二)明确规定了行政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体现着学院的宗旨,是行政学院的立院之本。《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行政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应当遵循的指导方针。

     在指导思想方面,《条例》强调行政学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核心是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行政,以政府工作和政府建设为主题与主线,通过开展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实现“三服务”,就是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服务,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三服务”是《条例》对行政学院功能作用的新概括,特别是“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服务”,是对行政学院功能作用的进一步完善与拓展。

     在工作方针方面,《条例》提出了“五个坚持”。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这是党的思想路线对行政学院工作的根本要求。二是坚持科学发展,突出特色,发挥优势,以服务行政管理和政府工作为主题,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和决策咨询服务体系。这是行政学院性质定位的内在要求。三是坚持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这是行政学院办学规律的本质要求。四是坚持开放办学,立足国内,面向世界。这是行政学院发挥优势的必然要求。五是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学风院风建设。这是建设一流学院的基本要求。这五个方面是有机联系、密不可分的,也是建设有特色高水平行政学院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条例》关于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的规定,体现了行政学院的生命力、创新力、竞争力之所在,是行政学院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和坚持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三)明确规定了行政学院培训学员的目标要求。行政学院、党校、干部学院和其他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由于各自的宗旨和发展模式不同,培养对象的目标要求也有所不同。《条例》明确规定,行政学院应当着重提高学员“七个方面的能力”,包括高举旗帜、坚定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增强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判断形势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领导的能力;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等。这七个方面的能力,既有对政治立场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要求,又有对改革创新、业务知识、行政能力、清正廉洁的要求,构成了一个科学的目标体系,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行政学院按什么要求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这一根本问题,为着力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建设综合素质高、行政能力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指明了方向。

     (四)明确规定了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目前,各地行政学院的设置各不相同,从省一级行政学院看,大体有五种模式。一是单独设置;二是与党校合办;三是与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合办;四是与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合办;五是与其他类型院校合办。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条例》一方面以行政法规形式对市(地)级以上行政学院设置作了规定;另一方面,规定“行政学院与其他培训机构合办的,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学院职责,注重体现行政学院的功能和特色。”明确规定了在与党校或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合办体制下如何发挥行政学院作用的问题。这对于规范行政学院与党校、与其他培训机构的关系和工作机制,更好发挥行政学院的功能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行政学院设置的多样性,形成了在领导体制上也各有不同。比如,有些行政学院的院长由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领导人员兼任,有些由同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有些由同级党校的校长兼任,有些设专职院长而未采取同级政府领导兼任。《条例》明确规定“行政学院院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兼任。行政学院设置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院长按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这一规定有利于规范政府对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关系,进一步加强政府对行政学院的领导和支持。

     (五)明确规定了行政学院的工作布局。《条例》分别用独立的四章,即第三、四、五、六章,对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开放办学四个方面作了规定,特别是将“决策咨询”、“开放办学”分别列为两章,从结构上就别具一格。这样的篇章结构,进一步凸显了行政学院富有特色的工作布局,体现了行政学院有别于党校、普通高校和其他培训机构的功能特色,也体现了发挥行政学院优势长处的要求。

    《条例》规定,“教学培训是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行政学院各项工作应当为完成教学培训任务、提高教学培训水平服务。”这就明确了教学培训在学院工作布局中处于中心地位,始终是中心任务,各项工作都要注意围绕教学培训来进行。《条例》还明确了行政学院要突出具有特色的“一个核心、三个重点”的教学布局、适应政府工作和建设需要的学科体系建设;明确了培训班次和各级行政学院分级培训的对象、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的原则等。这些规定,对于形成鲜明特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扩大培训规模,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研究是基础性工作,为提高教学培训和咨询服务水平提供理论支撑。《条例》在总则部分,阐明了行政学院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和重点内容,明确提出要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第四章又进一步规定了行政学院科学研究的方向、原则、方针、要求和目标。规定科学研究的基本方向,是“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教学培训的需要,在进行基础性研究的同时,注重开展应用性研究,为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培训质量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服务”。这里明确规定了行政学院科学研究的范围和着重点,是行政学院性质和功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多年来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发展。

     决策咨询是重要任务,这是学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发挥“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的要求决定的。行政学院贴近政府和政府工作,参与性和实践性强,开展决策咨询有着明显的优势。《条例》明确规定“行政学院应当履行决策咨询的职责”,还明确了决策咨询工作的要求是:“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在方式途径上,鼓励充分发挥教研人员和学员的作用,使咨询工作融入教学培训、科研工作之中。在考核评价上,要求运用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以激发教学研究人员和学员参与咨询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这些规定,有利于发挥学院在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扩大学院在政府决策中的影响力;有利于发挥咨询研究工作的支撑作用、提高教学培训和科学研究工作水平。

     开放办学是行政学院的突出特色和优势所在。做好这方面工作,不仅有利于行政学院的发展,而且对于扩大我国的软实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行政学院在培训国外公务员和港澳公务员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一些省级地方行政学院也承担了涉外培训任务,进行了可贵的探索。《条例》总结了多年的经验,进一步规定了开放办学的要求、原则、形式,从而为提升行政学院国际化水平和影响力提供了法制保障。

     (六)明确规定了加强学员管理工作。加强对学员管理和服务,是落实教育培训指导思想和教育培训规划,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保证。《条例》强调了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是以人为本、严格管理。《条例》总则规定了行政学院工作遵循的五条方针,其中规定,“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加强学风院风建设。”《条例》专门列出第七章“学员管理”,明确提出要“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近些年来,中央对学员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三令五申要求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条例》明确规定“行政学院应当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和考勤制度,严格院规院纪。”这里需要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严格管理与科学管理的关系。首先要尊重学员,虚心向学员学习,热情为学员服务,同时努力创新管理方式,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要完善和严格管理制度,提高科学化、现代化、人性化管理水平。二是实行班主任制度。《条例》规定:“行政学院的学员管理实行班主任制度。”“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配备相应级别的班主任。”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这一规定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是行政学院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结晶。近年来,国家行政学院积极探索加强学员管理与服务的方式,设置专职班主任制度就是我们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党校相关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创新举措。2009年初,经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批准,学院增加非领导职务职数用于专职班主任队伍建设。我们还研究制定了《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条例》关于班主任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规范对学员的管理与服务。

     此外,《条例》还对队伍建设、财政保障等重要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总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明确回答了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办什么样的行政学院、怎样办行政学院”这个带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颁布《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意义重大。它是我国行政学院的一项基本制度建设。邓小平曾经指出,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也就是说它“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条例》第一次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规范了行政学院建设和发展的一系列制度性问题,为全国行政学院事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地推进各级行政学院进一步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的整体功能,必将更加激发行政学院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也必将使行政学院更好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建设综合素质高、行政能力强的高水平公务员队伍服务,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服务。

     二、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推动行政学院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行政学院事业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新的形势下,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好《条例》,并以此为契机,奋发进取,为建设有中国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努力奋斗。

     (一)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

     《条例》的颁布,为中国特色行政学院事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制保障。要贯彻实施好《条例》,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要组织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的干部和教职工,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地学习《条例》,各级行政学院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力求学得深一点、透一点。要把学习《条例》同学习中央关于办好行政学院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要求结合起来;同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重要讲话和指示结合起来;同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这次会议的精神结合起来;同总结行政学院工作经验,谋划好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学习,使大家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条例》的各项规定上来。特别要加深对行政学院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认识,加深对行政学院的性质定位、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方针的认识,加深对行政学院主要职责、办学特色和突出优势的认识,主动把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坚定正确办学方向,增强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奋力开创我国行政学院事业新局面。

     (二)全面贯彻《条例》,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

     要紧紧围绕马凯国务委员在这次会议讲话中阐明的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行政学院的目标与要求,全面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总的要求是,各级行政学院都要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对照、审视自己,已经做了的方面,要着力提高水平,做得更好;没有按规定要求做的,要抓紧工作,加以调整和完善;一时条件不具备的,应积极创造条件。这里强调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服务公共行政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作为重中之重。这些是做好行政学院工作的根本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不懈。二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创新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完善工作布局。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着力打造科研、咨询精品成果。三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搞好开放办学,更加积极地利用国际国内各种教学、科研、咨询资源,拓展交流与合作渠道,着力提高办学、办院的现代化、国际化水平,更好地为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和外交战略服务。四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积极推进行政学院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以教学、研究人员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加快建设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特色突出、适应行政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更加注重科学建院、民主建院、依法建院,建立健全各种科学高效的工作体制和保障机制,着力营造良好院风。总之,要在推进有特色高水平行政学院建设方面迈出更大步伐。

     (三)积极探索科学规律,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办好行政学院的自觉性和创造性

     贯彻实施《条例》,推进行政学院事业不断发展,至关重要的,是要正确认识和自觉运用科学规律。要注意认真总结我国公务员培训工作和行政学院发展的经验,努力学习借鉴国外公务员培训和行政院校发展的有益做法,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务员培训和行政学院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我国公务员成长规律、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律和行政学院发展规律,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学院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要积极研究探索公务员成长规律,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成长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培训目标,设置培训课程,安排培训内容,选择培训方法,不断提高为公务员全面健康成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研究探索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律,切实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和国家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最新部署,当代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管理、法律、科技、教育、卫生、外交等方面的最新知识,及时转化为教学培训内容,着力提升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要积极研究探索行政学院发展规律,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注重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在研究探索科学规律时,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行政学院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关系,包括: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素质教育与加强行政能力培养的关系、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学习其他各种科学知识的关系、教学培训与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的关系、教与学的关系、为学员热情服务与加强严格管理的关系、培训质量与培训规模、培训效益的关系、教研管理与行政后勤管理服务的关系、加强科学管理与体制机制改革的关系,以及其他相关的关系。正确认识这些关系,对于正确把握行政学院办学规律尤为重要。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善于研究行政学院发展中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办法。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行政学院在工作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

     (四)进一步加强各级行政学院的联系与合作,增强整体合力和影响力

     加强各级行政学院的联系与合作,是建设有特色高水平行政学院的必然要求,也是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增强行政学院系统整体合力的重要途径。对此,《条例》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行政学院要进一步发挥对地方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职能。要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学院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制定行政学院系统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国(境)外交流合作计划;对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师资培训、开放办学、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召开全国行政学院工作会议和各种教学、科研、咨询研讨会,交流工作情况和研讨问题;加快发展远程教学和网络教学,建立面向行政学院系统的课程菜单库、师资库,定期选配骨干教师到地方行政学院授课,组织行政学院系统教学观摩;完善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咨询信息交流平台,组织重大科研、咨询课题联合申报、协同攻关,定期开展科研、咨询优秀成果评比;吸收地方行政学院参加国家行政学院的国际交流和合作项目,安排地方行政学院人员出国考察、进修、讲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地方行政学院的业务联系与指导,努力为地方行政学院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不久前,在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行政学院创办了《行政管理改革》杂志,申请并获得批准成立“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即将成立“国家应急管理培训中心”等。这些都是面向各部门、各地方和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的,都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平台、共享的资源,需要大家共同将这些事办好。我们要探索多种联合形式和途径,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办学效益。地方行政学院要加强与国家行政学院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建立有关对口交流与合作机制。同时,各级地方行政学院之间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相互沟通联系,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努力实现各种信息资源共享,达到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目的。总之,我们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各级行政学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这样,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的整体合力和综合实力一定会有大的提高,全国行政学院事业一定会有更好更快的发展。

     (五)大兴求真务实作风,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条例》已颁布实施,行政学院事业发展中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也已明确,关键是要认真抓好落实。历史经验表明,制定一个好文件不容易,而抓好文件的实施和落实,使其真正发挥作用更不容易。贯彻落实《条例》,一是要在真抓实干、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要紧紧围绕建设有特色高水平行政学院这个目标,切实改进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少讲空话,多做实事。要对《条例》的规定,一条一条进行分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认真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检查督促。二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各地行政学院办学模式、体制机制和工作条件不一样,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也会不同。要自觉做到贯彻《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基本要求不动摇、不走样,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可多样、可创新,不搞“一刀切”。特别是一些与党校合办的行政学院,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与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很好地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加强、两促进。三是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力求在一些影响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尽管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还会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在前进道路上还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和挑战,只要我们恪尽职守、群策群力,埋头苦干、扎实工作,我们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有办法去克服和应对。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的广大干部和教职工一定不会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期望和重托,一定能把中国特色行政学院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我们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2009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对行政学院工作也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2010年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各级行政学院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自觉地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全面胜利,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安排好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特别要着眼于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政府的决策力、执行力、公信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提高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应有的作用。

     行政学院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前程光明。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颁布为契机,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加快推进有特色高水平行政学院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是国家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魏礼群2009年12月28日在全国行政学院院长会议暨国家行政学院成立15周年庆祝大会和新中国行政管理体制60年研讨会上所作工作报告的节录。)

    
作者: 魏礼群  
来源: 行政管理改革   
2010-01-19  阅读次数: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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